重大聲明
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(FDA) 的規定,從2022年11月起,NMN 已經被視為一種研發中的藥物而非膳食補充劑,因此不能作為膳食補充劑在美國合法銷售。 換言之,NMN在美國已經是非法的產品。
(參見:FDA Halts NMN Supplement Approval, Citing Pharmaceutical Potential)
FDA 決定限制NMN作為膳食補充劑的原因如下:
有限的科學證據:
雖然對NMN潛在益處的初步研究很有希望,但證明在人體身上有效果的研究仍然非常有限。
安全問題和副作用:
NMN已經被視為研發中的藥物,意味著可能存在潛在的副作用或與需要徹底調查的藥物相互作用。
FDA旨在確保消費者不會面臨不必要的風險。
品質控制:
不同製造商的NMN品質參差不齊,甚至一度發生市場上有超過80%假NMN的事件,為確保消費者安全,FDA禁止NMN作為膳食補充劑銷售,是杜絕不肖業者的最佳做法。
誤導性聲明:
一些NMN補充劑製造商,包括那些生產FDA批准的食品補充劑的製造商,對產品的好處做出了誇大或未經證實的聲明。這可能會誤導消費者,使他們的健康處於危險之中。
(參見:FDA 對煙醯胺單核苷酸 (NMN) 膳食補充劑的限制 (freyrsolutions.com))
此外,根據台灣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,因NMN在台灣並未核准是食品或保健食品,如果從境外輸入至台灣者,屬於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1項之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健康食品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」之刑罰範疇,會有刑事責任並留下案底。
根據法規規定,「販賣、供應、運送、寄藏(放在家裡自用)、牙保(推薦給別人)、轉讓(送給別人)、標示、廣告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,依前項規定處罰之。 (參見:健康食品管理法-全國法規資料庫 (moj.gov.tw))
因此在台灣已經出現有人因為持有NMN而遭地檢署偵辦而面臨牢獄之災和高額罰款的案例。
為了確保所有消費者在法律層面和食安層面的安全性和權益,也不繼續助長一個在美國和台灣都屬非法的產品流通,本網站不再提供對iHealth及NMN相關的諮詢服務。
查證專區
本站經當事人提供相關事證並同意刊載後,
公布iHealth Innovation Tech Corp (愛健康創新科技公司)之NMN在台灣違法之明確事證。
在此呼籲身處台灣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,以免受罰。
台北地檢署刑事庭傳票
當事人因涉犯 「健康食品管理案件」而受到地檢署多次傳喚
地檢署處分書-1
處分書中明確說明當事人是因 「NMN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廣告而面臨刑罰,並且明確表明是 iHealth 愛健康 NMN」
地檢署處分書-2
根據台灣健康食品管理法的規定,因NMN在台灣並未核准是食品或保健食品,如果從境外輸入至台灣者,屬於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1項之刑罰範疇。
高檢署處分書
由於地檢署的處分書將所涉犯之罪名誤植為「製造」未經核准之健康食品,故檢察官向高檢署申請再議後變更罪名為「輸入」未經核准之健康食品。
因此購買並持有 iHealth 愛健康 NMN即已經觸法,「販賣、供應、運送、寄藏(放在家裡自用)、牙保(推薦給別人)、轉讓(送給別人)、標示、廣告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,依前項規定處罰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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